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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891.23-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23部分:針刺感度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火工品藥劑針刺感度試驗的儀器、設備及材料、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處理及注意事項。
本部分適用于火工品藥劑針刺感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含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Z 377A-1994 感度試驗用數理統計方法
WJ/Z 208 落球式雷管針刺感度儀技術條件
3 原理
用一定質量鋼球(或錘)從不同高度自由落下撞擊擊針,擊針戳擊針刺雷管加強帽,觀察其發火情況,用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50%發火落高和標準偏差,評價火工品藥劑的針刺感度。
4 儀器、設備及材料
試驗所用儀器、設備和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a)針刺感度儀:應符合WJ/Z 208的要求;
b)落球:除另有規定外,采用WJ/Z 208規定的質量和直徑的鋼球,本標準選用質量為52g的鋼球;
c)水浴(或油浴)烘箱:控溫精度為±2℃;
d)分析天平:最大稱量為200g,分度值為0.0001g;
e)壓力機:標準銅柱校準后,與計算壓力的誤差不應超過±5%;
f)干燥器;
g)加強帽:直徑為4.6mm,高約為6.5mm,用厚度為0.5mm±0.02mm的鋁材沖制;
h)擊針(WJ 2241);
i)鉛板(WJ 580):除另有規定外,采用WJ 580規定質量的鉛板,直徑為35mm,厚為3mm。
5 環境要求
實驗室溫度應在20℃~30℃內,相對濕度為50%~70%;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
6 試驗準備
6.1 將被測藥劑放入水浴(或油浴)烘箱,在60℃±2℃的溫度下烘2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少2h,備用。
6.2 稱取經6.1處理的藥劑0.10g,準確至0.005g,裝入加強帽中,用壓力機以117.6MPa的壓力壓制成試樣(對耐壓性差的藥劑,壓藥壓力為49.0MPa);壓制同樣的試樣35發,放入干燥器中,備用。
7 試驗步驟
7.1 確定試驗起始落球高度和試驗步長
通過摸底試驗,確定試樣的發火上限和發火下限,利用中間插值法確定試驗落球(落錘)的起始高度和試驗步長。
7.2 首發試樣的試驗
7.2.1 將鉛板放入針刺感度儀試驗裝置中,再將一發試樣以軸向藥面向上放在鉛板上。
7.2.2 將擊針放入針刺感度儀的針刺試驗裝置中,擊針尖端輕輕置于試樣藥面的中心部位。
7.2.3 將落球調至7.1確定的初始高度,以52g的落球撞擊擊針,觀察試樣發火情況。
7.2.4 記錄試樣的發火或不發火情況。
7.2.5 試驗的繼續
第二發和以后每發試樣的試驗方法是:如前一發試樣結果為發火,則本次試驗降低一個落球高度步長進行試驗;如前一發試樣的試驗結果為不發火,則本次試驗增加一個落球高度步長進行試驗。
7.2.6 試驗的完成
按7.2.5規定的方法,重復7.2.1~7.2.4的操作,直至取得30發有效試驗數據。
8 試樣發火與瞎火判別原則
8.1 試樣發火包括:全爆、半爆、燃燒和分解:其判別原則如下:
a) 全爆:有明顯的爆炸聲、冒煙、有火光、藥劑爆炸完全,加強帽內留有爆炸物殘渣。
b) 半爆:有爆炸聲、冒煙、有火光,加強帽內有爆炸物殘渣和少量的藥劑。
c) 燃燒:有火焰、冒煙、藥劑燃燒完全或不完全,加強帽內有燃燒物殘渣。
d) 分解:藥劑變色、有氣味、有氣體產物。
8.2 試驗瞎火包括:試驗中無爆炸聲,無火光、不冒煙。
9 結果處理
9.1 按GJB/Z 377A-1994升降法的規定進行數據統計分析,計算50%發火落高及其標準偏差。計算數據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單位為厘米。
9.1.1 被測藥劑的針刺感度以50%發火落高及其標準偏差作為試驗結果報出,同時注明落球(錘)質量。
10 注意事項
試驗中,藥劑作用后應停留一段時間才可進入試驗現場,對不發火的試樣應按照有關安全規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