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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891.10-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10部分:溶解度測定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火工品藥劑溶解度的試劑和材料、儀器和設備、試驗準備、試驗步驟及結果處理。
本部分適用于火工品藥劑中單質起爆藥的溶解度測定。
2 原理
在一定溫度條件下,將定量的被測藥劑加入100mL的溶劑中,用攪拌回流的方法測定試樣在100mL溶劑中溶解的質量,以此作為被測藥劑的溶解度。
3 試劑和材料
除另有規定外,有機溶劑作為溶劑時均為分析純,水作為溶劑時為蒸餾水。
4 儀器和設備
試驗用儀器和設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三口燒瓶:250mL;
b)單標線吸量管(移液管):25mL、100mL;
c)錐形瓶:25mL;
d)溫度計:測量范圍為0℃~100℃,分度值為1℃;
e)燒杯:100mL;
f)玻璃漏斗;
g)定性濾紙:直徑為50mm;
h)球形冷凝管;
i)分析天平:最大稱量為200g,分度值為0.0001g;
j)恒溫槽:控溫精度±1℃;
k)水浴鍋:四孔;
l)電動攪拌機:攪拌速度可調;
m)干燥器;
n)水浴(或油浴)烘箱:溫控精度為±1℃。
5 試驗準備
5.1 將燒杯洗凈、烘干至恒重,用分析天平稱量其質量,記為m1。
5.2 將定性濾紙用與溶解被測藥劑一致的溶劑浸泡,烘干,備用。
6 試驗步驟
6.1 溶解度測定裝置如圖1所示。啟動恒溫槽,控制水溫為25℃±1℃。
6.2 取適量被測藥劑(一般約為0.5g)于三口燒瓶中,用單標線吸量管加入100mL溶劑,用架子將三口燒瓶固定在恒溫槽內,按圖1所示,將球形冷凝管、電動攪機、溫度計等連接好。
6.3 調整恒溫槽溫度,使三口燒瓶內溶液的溫度控制在25℃±1℃。
6.4 啟動電動攪拌機攪拌(攪拌速度由慢到快,使藥劑攪拌起來為宜)。從攪拌開始計時,在測量條件下連續攪拌2h,使溶液達到飽和。
6.5 取出三口燒瓶在25℃±2℃的條件下,立即用經5.2處理的定性濾紙將三口燒瓶中的溶液過濾到錐形瓶中。
6.6 用單標線吸量管取出濾液25mL置于已恒重的燒杯中。
注:溶質溶解后溶液體積的微小變化忽略不計,所以此濾液體積視為溶液體積。
6.7 將燒杯置于水浴鍋上加熱,至濾液被蒸干,然后,放入水浴(或油浴)烘箱中,在60℃±2℃的溫度下烘2h,置于干燥器中冷卻30min,稱重,并記錄其質量。
6.8 再將6.7稱重后的燒杯放入烘箱中,在60℃±2℃的溫度下烘1h,置于干器中冷卻30min,稱重,并重復此操作,直至其前后稱量的質量之差小于0.0005g,最終質量記為m2。
7 結果處理
7.1 按公式(1)計算被測藥劑的溶解度:
式中:
X ——被測藥劑的溶解度的數值,單位為克(g);
k ——換算系數(k=4);
m2——燒杯與藥劑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1——燒杯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7.2 同一溶液平行測定兩次,當被測藥劑的溶解度大于0.100g 時,平行誤差不應超過0.010g,溶解度小于0.100g時,平行誤差不應超過0.005g,取其算術平均值,結果表示至小數點后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