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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891-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
第1部分:密度測定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測定火工品藥劑密度的試劑、材料及儀器、環境要求、試驗準備、試驗步驟、結果處理及注意事項。
本部分適用于粉末狀或小顆粒狀火工品藥劑密度的測定,不適用于對石蠟油有反應或能被石蠟油膨潤的火工品藥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含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611-1988 化學試劑 密度測定通用方法
3 原理
運用阿基米德定律,根據一定質量的被測藥劑所排開密度瓶中已知密度液體介質的質量,計算被藥劑的密度。測定裝置示意圖如圖1。
圖1 密度測定裝置示意圖
4 試劑、材料及儀器
試驗用試劑、材料及儀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液體石蠟油:密度(p1)為0.835g/cm3~0.841g/cm3)
b)密度瓶:15mL;
c)紙質漏斗;
d)真空泵;
e)恒溫槽:溫度為20℃±0.5℃;
f)真空干燥器:直徑為140mm~210mm ;
g)溫度計:測量范圍為0℃~50℃,分度值為0.5℃;
h)分析天平:最大稱量為200g,分度值為0.0001g。
5 環境要求
實驗室溫度應在16℃~35℃,相對濕度為45%~65%。
6 試驗準備
6.1 按GB/T 611-1988中密度瓶法測定液體石蠟油的密度,其中恒溫槽的溫度精度取0.5℃,測得液體石蠟油的密度(p1),并應符合第4章中a)的要求,作為試樣的液體介質。
6.2 將密度瓶洗凈、烘干備用。
7 試驗步驟
7.1 將低于20℃的液體石蠟油小心加入到兩個經6.2處理的密度瓶中,加至瓶體約三分之二處。
7.2 將裝有液體石蠟油的密度瓶放入真空干器中,抽真空,控制壓力逐漸減低,抽至無氣泡冒出,再繼續抽真空15min。
7.3 把密度瓶從干燥器中取出,加滿石蠟油,插上毛細管瓶塞,仔細觀察密度瓶,直至無氣泡出現,毛細管中應全部充滿液體。
7.4 用溫度計測量恒溫槽的溫度,將密度瓶放入20℃±0.5℃的恒溫槽中,保溫30min,取出,用棉球將密度瓶外壁擦拭干凈,用分析天平稱量密度瓶,準確至0.0002g,其質量記作m1。
7.5 把密度瓶中的石蠟油倒出,并將密度瓶及其磨口處擦拭干凈,稱量,準確至0.0002g。
7.6 在已稱好的密度瓶口部放上預先制作的紙質漏斗,向密度瓶中倒入被測藥劑 1.0g~1.5g,然后再稱量,準確至0.0002g,減去空密度瓶的質量,即得較準確的試樣質量,記作m。
7.7 將液體石蠟油小心滴入已裝有試樣的密度瓶中,并用石蠟油沖洗干凈粘附在密度瓶口處的藥末,重復7.2~7.4的操作,稱量裝有石蠟油和藥劑的密度瓶,準確至0.0002g,質量記作m2。
8 結果處理
8.1 按公式(1)結果處理試樣的密度計算:
式中:
P2——20℃時被測藥劑密度的數值,單位為克每立方厘米(g/cm3);
m ——藥劑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1——密度瓶及石蠟油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2——密度瓶、石蠟油及藥劑總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P1——20℃時石蠟油密度的數值,單位為克每立方厘米(g/cm3)。
8.2 同一被測藥劑樣品平行測定兩次,測得結果差的絕對值不大于0.100g/cm3時,取其算術平均值,結果表示至小數點后三位報出。
9 注意事項
所測藥劑在倒入密度瓶中時,應在有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進行操作。